老师,您好,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去年第4季累计亏损7300元,今年第一季盈利,利润总额15.1万,计提所得税费用时可以弥补去年第4季的亏损吗?就是(151000-7300)*2.5%,可以这样计提吗?还是网上面有其他老师说的,第一季计提所得税费时,假如没做年度汇算清缴是不能弥补去年第4季度累计亏损的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3:18
尊敬的老师您好,根据财税法律规定,小规模纳税企业到达本期利润总额超过15.1万元后,应按照本期利润总额实行一次性计税。因去年第4季累计亏损7300元,且第一季盈利,即15.1万-7300=148.7万,扣除减免税以外,按2.5%的标准计算所得税,因此可以弥补去年第4季度的亏损。
拓展知识:除了弥补去年的亏损以外,小规模纳税企业还可以按照其他情况执行计税,例如对利润总额较大的企业可以按照分段折算法实行计税,以节约纳税费用。此外,小规模纳税企业还享受免税、减记征收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等政策优惠。
2023 01/30 13:2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