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单选(7-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tex>2\times19</tex>年1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30万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tex>2\times18</tex>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tex>2\times19</tex>年度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1分)A13.6B30c)20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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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2:34
甲公司2019年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3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初始入账价值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由此可知,甲公司2×19年度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20万元,即三年的租金之和减去增值税之后,再减去摊销金额。
拓展知识:直线法摊销是一种不论财务利益的发生的先后顺序,按照一定的金额将固定资产的支出均摊三年,或其他一定时间段,为了让投资者更真实地反映该公司的财务状况而设置的折旧方法。
2023 01/30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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