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对方已抵扣,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票信息表,销售方不需要做什么了吧老师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2:11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首先,当销售方收到对方已抵扣的红字增值税专票信息表后,应首先核对专票信息,如果两方约定的抵扣金额相符,则说明专票信息准确,销售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理。如果两方约定的抵扣金额不符,销售方可以在相应税务机关的网上服务平台立即提出异议,或者向抵扣发票方要求补充说明。 在经过核实抵扣发票内容是否正确后,销售方应当做好红字发票的存档工作:将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表、抵扣凭证及原发票等必要资料整理好,存档存放以备查验。此外,销售方也要注意在抵扣红字发票后要及时更新账务账,便于审计稽查。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包括抵扣发票),应当以单张发票记载,并在完税凭证上注明“红字发票”字样。
2023 01/30 12:19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