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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要咨询,A投资公司是B投资公司的一个股东,B公司是C公司的一个股东,现在C公司税后分红给B公司10万元,B公司又分红给A公司5万元,请问:A公司所得分红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的政策?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1:43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从其他企业取得分红所得,其中分红所得额不超过其股权投资额十分之一的,自其计算所得税当期起征。”所以,A公司所得分红应根据实际情况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进行判断。 首先,A投资公司应查证B公司是否为它的股东。如果B公司是A公司的实质性股东,即A公司为其购买了大量股票(十分之一以上),又或者B公司在其股份构成中占非常大比例,甚至可以控制A公司的大部分风险与决策,那么A投资公司所得分红(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 其次,如果A公司只是B公司的法定股东,即A公司持有B公司少量股份,而不构成实质性股东,且不对B公司的风险与决策产生影响,那么A投资公司所得分红(5万元)不能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而是按照国家规定要缴纳所得税。 最后,要注意,尽管A公司可以通过查验股东关系来确定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政策,但是,它也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做到记录准确、账实真实,并及时缴纳所得税。
2023 01/3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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