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可以被背书人自行记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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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本票若未记载背书人,证明该票若转让时,未经受让人同意而被转让的,无效。因此本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可以被背书人自行记载。一般情况下,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盖章,并签署自己的姓名,这样认为被背书人确认了本票的转让,便可以被认可为有效的背书转让。
此外,对于有效的背书转让,应该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即背书转让只有当背书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方可认定为有效的转让行为。受让人可以根据票据上记载的背书人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继续转让。
拓展知识:票据背书转让,是指一种特定的实物票据,持票人将这种实物票据的完整的所有权及其他全部权利转让给另一个受让人的行为。此时,受让人取得了实物票据的完整的所有权及其他全部权利,成为票据完整的持票人或所有者。
2023 01/3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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