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无需缴纳个税,公司也要个他报个税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30 08:31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所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在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下,不属于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该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补偿收入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超出部分即属于应纳税所得额,就需要按照个税法规进行缴纳。关于如何缴纳,目前政府有《税收征管法》,其中有关联个人劳动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职工可以按照规定,向其雇主经办税务机关申报,按规定办理缴款手续,才能正常缴税。
拓展知识: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于每月25日前向所在税务机关申报,并在每月25日前完成个税缴纳,这也是每个纳税人应遵守的纳税义务。
2023 01/30 08:4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