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没有收到业主的物业费,但是提供物业服务了,,什么时候计提增值税好呢?,收到钱的时候计提吗?还是确认收入的时候具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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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30 08:22
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计提增值税的时机,一般情况下应在“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时计提增值税”,这里所谓的“提供服务”就是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在提供物业服务但尚未收到业主的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就应当计提增值税。
实际上,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物业费已经形成了确认和收入的债权,但尚未发生债权的收回,因此无需等到收到物业费,就可以计提增值税。
此外,企业计提增值税时,应当按照记账凭证等会计核算凭证,依据有关费用进行计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后,有关费用可记入凭证中,用于计提增值税。
总之,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应当计提增值税,而不必等到收到物业费时,才开始计提增值税。
2023 01/30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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