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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1月13日,与X公司签订一项生产线和备件销售、安装及后续技术服务合同,并经双方管理部门批准。该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3月10日前交付生产线,并于3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备件;安装调试完后至4月30日前提供与该生产线相关的技术服务;不含增值税的总价为95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安装及技术服务成本无法单独核算,属于混合业务。X公司应于生产线安装调试完毕时支付全部价款。甲公司以往单独销售生产线的价格为800万元,单独销售备件的价格为40万元,单独提供安装的价格为140万元,单独提供一个月的技术服务的价格为20万元,合计1000万元(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30 02:33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项合同涉及到甲公司向X公司提供生产线和备件销售、安装及后续技术服务,不含增值税的总价为950万元,其中包括生产线800万元,备件40万元,安装140万元,一个月技术服务20万元,税率13%,总价1000万元,甲公司应于3月10日前交付生产线,并于3月3日前安装调试完毕,X公司应于安装调试完毕时支付全部价款,至4月30日前提供与该生产线相关的技术服务。拓展知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混合业务以增值税率较高的服务为分类依据,使用较高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税额,以确保收税权益。
2023 01/30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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