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做汇算清缴的时候,职工教育经费按什么比例调整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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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2:33
你好!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确定的比例调整,具体为:一般职工每年累计报销的教育经费不超过6457元给予税前扣除;精神病残疾护理机构职工每年累计报销的教育经费不超过21971元给予税前扣除;享受政府津贴的职工每年累计报销的教育经费不超过9884元给予税前扣除;特殊教育职工每年累计报销的教育经费不超过6457元给予税前扣除;残疾人每年累计报销的教育经费不超过6567元给予税前扣除。
另外,国家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期间,允许职工从自由支配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超过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比例的3倍,住房公积金比例的2倍,以社保缴费基数计,比例不超过36%。
拓展知识:
职工的教育经费调整不仅仅是扣除税前的比例,还可以从自由支配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以此减少职工缴纳税款,提高职工的收入。另外,还有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职工子女在国内受教育、职工接受继续教育等都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2023 01/29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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