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1日,根据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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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2:15
25日和31日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重要时间点。25日时,企业应当把累计自上一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后,本期已实现的税后利润的10%提取,并归入法定盈余公积书上。31日,企业应把上述提取的资金存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一种突出体现企业现行经营成果的资金,是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把累计自上一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后,本期实现的税后利润的10%提取,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储备在企业,以备投资和企业发展使用。它是特别纳入财务成本的,是企业自我完善的一种资金,可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突出企业财务状况的实力。
拓展知识: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时,部分企业会作为资本充实企业货币资金,以提升企业财务状况,部分企业作为投资自营或者投资外部项目,以发展企业的经营业绩,而部分企业则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以节约企业税费。
2023 01/2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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