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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退回的增值税计入其他收益吗?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2:15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增值税退回计入其他收益的情况是,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应实行即征即退,退回的税款最终可以计入其他收益,以抵减软件企业的税收费用。具体来说,软件企业在提供软件服务时需要缴纳税款,但由于这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超过3%,因而可以实行即征即退。即征即退的税款在月末的报税时可以与软件企业的当期应税收入抵扣,因而实现了相应税收优惠,最终这部分退回来的税款,由于已被当期的应税收入所抵扣,可以计入其他收益进行有效的税收减免和税收抵扣。 拓展知识:在增值税税负平衡政策下,软件企业可以采取销项税率管理政策,即实施普通销售税率和减按销项税率双政策,把实际税负水平控制在3%以内。当软件企业提供服务时,应税收入大于等于两万五千元,可以申请减按销项税率,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减掉3%的税负,减掉的部分由政府进行退税。
2023 01/2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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