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是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与一家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了清包工劳务协议。他们提供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我们收到发票后可以进行抵扣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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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0:33
答案:从税务角度来看,有一定条件的购买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具体的条件是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纳税人具有增值税扣除资格,即必须是正常纳税人。
2、纳税人是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即购买方或者劳务所得使用方。
3、纳税人具有有效的税收缴纳和扣缴义务,即购买方和劳务所得使用方必须要缴纳增值税才能享受抵扣税款的优惠。
基于以上情况,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可以在收到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抵扣,只要他们都是正常纳税人,并且他们双方都具有有效的税收缴纳和扣缴义务即可享受抵扣税款的优惠。
拓展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增值税纳税人出具和领取的专用发票,又称为增值税发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票证,由纳税人出具、领取和保存,供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方及税务机关查验使用。专用发票是证明增值税申报、纳税情况以及购买方进行税收减免以及适用税率等增值税方面的重要凭证。
2023 01/2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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