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19 360 00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的余额为0。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当年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领向投资者分配利润4 000 000元,请并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 1 ) 结转本年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3)结转利润分配明细账。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0:14
1、结转本年利润:长江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19 360 000元,将净利润19 360 000元记入本年利润,本年利润科目借方发生19 360 000元,贷方发生19 360 000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向投资人分配利润:按照董事会决定,提取本年利润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发生金额为1 936 000元,将1 936 000元从本年利润科目借方发生1 936 000元,贷方发生1 936 000元;向投资者分配利润4 000 000元,将4 000 000元从本年利润科目借方发生4 000 000元,贷方发生4 000 000元;
3、结转利润分配明细账: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金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明细账,利润分配明细账借方发生5 936 000元,贷方发生5 936 000元。
拓展知识: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公司法》规定,企业获得的税后净利润,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可用于分红或投资,即企业净利润只能先提到法定盈余公积,再经股东决策,或操作投资,或拨付分红。
2023 01/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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