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小规模企业,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甲与乙签订的是代运营合同,那乙公司可以和丙公司签订信息技术服务费的模式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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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0:05
回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的规定,签订信息技术服务费的合同可以是由两个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的行为。可以按照原公司的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技术支持,用于丙公司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乙公司将向丙公司收取报酬。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乙公司发出的发票,还是丙公司开出的发票,都必须符合税务管理的规定。拓展知识:税务管理的规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财务系统记录财务状况等。
2023 01/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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