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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教下:特殊区域核放单可以作为出口报送单使用吗?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0:02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不能正式作为出口报送单使用,但可以作为保留文件,便于审核和管理。 特殊区域核放单是指具有特殊地理、经济或政治意义的区域所提供的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它是审核出口报关的参考文件,旨在帮助审核人员验证贸易物品的准确性与合法性。但进出口经营许可证不仅要求具有特殊地理、经济或政治意义,而且还要求该区域所有进出口物品都有规定的额度,才能申请发放特殊区域核放单。 另外,特殊区域核放单也作为客户的参考文件,其中会提及客户的资格条件、贸易条件、出口商品的规定等等,以及申请流程和审核结果。 特殊区域核放单是在出口企业申报后,主管海关审核后,经过特殊地区直属海关审核签发的,只有凭此特殊区域核放单,才能顺利发货。而出口报关单只要按照《货物出口报关管理条例》规定格式填写,只需要由本国海关审核签发,就可结关。因此,特殊区域核放单不能正式作为出口报送单使用。
2023 01/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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