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林立2017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3月2日,存入(开户)活期储蓄存款1500元。(2)3月5日,续存200元。(3)3月10日,支取活期储蓄存款500元。要求:编制业务(1)(2)(3)的会计分录。请根据业务(1)(2)(3)登记活期储蓄分户账,计算计息积数,于3月20日结息,并写出利息人账的会计分录。(假设活期存款利率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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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8:59
(1)3月2日,存入(开户)活期储蓄存款1500元的会计分录:活期储蓄存款1500元(贷方) 应收存款1500元(借方);
(2)3月5日,续存200元的会计分录:活期储蓄存款200元(贷方) 应收存款200元(借方);
(3)3月10日,支取活期储蓄存款500元的会计分录:应付款500元(贷方)、银行存款500元(借方)。
登记活期储蓄分户账,
(1)3月2日:借方:应收存款1500元;贷方:活期储蓄存款1500元;
(2)3月5日:借方:应收存款1700元;贷方:活期储蓄存款1700元;
(3)3月10日:借方:应付款500元;贷方:活期储蓄存款1200元;
计算计息积数:
3月2日开始的活期储蓄存款积数为1500元,3月5日续存200元,3月10日支取500元,截止3月20日活期储蓄存款积数为1200元;
于3月20日结息:
3月2日至3月20日一共是19天,根据活期存款利率0.36%,应付利息:1200元×0.36%×19/360=1.308元;
写出利息人账的会计分录:
利息收入1.308元(贷方)、利息支出1.308元(借方);
拓展知识:
储蓄存款的利息一般是按实际天数计算的,也就是按实际持有的天数计算利息,比如从2018年1月5号存款到2018年1月15号,实际持有的天数是10天,如果按每月30天为一个计息期,即使存款了10天,按每月30天计算,这笔存款也要计算一个月的利息,而不是计息10天。
2023 01/2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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