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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想问下机关事业单位现在现在事业单位的角度,如果我现在想提取工会的经费,今年补提经费的同时,补提上年的2020年的十三月工资在2021年账上数。由于去年刚成立经验不足,这样可以吗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8:25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事业单位财政支出实施细则(国发〔2009〕51号文件)规定,支出不能提前进行管理,因此,如果您想在2021年账上补提2020年12月的工资,是不允许的。同时,在支出审批、结算实施细则(国发〔2019〕1号文件)中,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的管理涉及购置特殊物资,经费使用的管理涉及特殊情况,以及超经费的管理涉及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前套打结算,但是在支出审批与结算实施细则中未明确对工会费提前套打结算的规定,这表明不允许提前进行结算,因此,建议您不要提前进行结算补提。 不仅如此,在履行工会权利、履行义务方面,经费也有一定的界限。因此,在提取工会经费前,必须充分了解有关法律。一般来说,工会应当尽量保持经费的正当性,即在以必要的投入保证工会的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经费的损失,以加强工会的经济性和有效性。此外,工会应当审慎管理经费,确保其他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支出。
2023 01/2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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