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工商户当年全年经营收入4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总额20万,计算其全年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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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8:20
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以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纳税。对于某个体工商户当年全年经营收入40万元,首先要减除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20万元,得纳税收入20万元。
根据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个体工商户纳税收入当期不超过400000元的,按照累进税率3%计征。因此,某个体工商户纳税收入当期为20万元,其应缴税费600000元(20万×3%)。
此外,个体工商户当年纳税收入20万元,还应按照月缴季缴的规定分两次缴纳,每次缴纳金额为2万元。
总之,某个体工商户当年全年经营收入4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总额20万元,其全年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0元,按月缴季缴的规定分两次缴纳,每次缴纳金额为2万元。
拓展知识:
因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收入以当期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是其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因此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收入的产生和计算方式有所不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收入是以减除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为依据计算而成。
2023 01/2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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