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才是4000元,满足全额扣除标准吗?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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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5:58
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若满足全额扣除标准,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招待费是为了推广、开拓、促进经营活动的,而不是为了个人受益;
二、招待费的数额比较适宜;
三、招待费明细记录完整、真实可靠。
根据4000元的数额来看,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属于违反规定,则不能全额扣除招待费,如果超过4000元,则可以按4000元全额扣除;如果4000元以内,则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此外,招待费扣除应当根据招待费发生时间,同公司出具的招待费发票时间进行确认,发票中记载的招待费金额对应的当期的招待费均可适用招待费准予全额扣除的规定。
拓展知识:从2003年3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企业招待费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企业通过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抵扣招待费,从而节约成本、推动企业发展,招待费作为企业必要的推广、开拓、促进经营活动的费用,一旦发生就可以进行扣除,有利于企业减少税收负担。
2023 01/2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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