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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你好 我们是劳务公司与甲公司签订400万项目合同 又与甲公司签订510万项目合同 还要做别的项目 我们是小规模 不想转为一般纳税人 老板就用他朋友们的名字注册了三家公司 这样就用四家公司分别与甲公司各签订200多万的合同 这样做合理不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5:51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根据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由于小规模企业适用简易税收制度,一般是不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但是,注册同一种事物的两家以上的公司,即使合同上的字样不一样,如果关于经营的实质内容完全相同,仍然被认为是一起经营,这个就叫做“多头注册”,属于合同联合经营和涉假行为,是违法行为,否则会遭受处罚。此外,为了有效抵抗和意外避免这类涉假行为,可以尝试有效地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如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规章设置、人员资质设置、作业流程设置等,以确保四家公司分别完成自己的合同,不存在协作不清或涉假行为现象。
2023 01/2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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