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免增值税,季度末结转减免增值税时,附加税是否一起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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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末结转减免增值税时,附加税均不需要一起结转,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并纳税。在实现季度末结转减免增值税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并缴纳附加税,而不必做出任何关于结转的决定。
此外,缴纳附加税时,有一定的延迟期。根据《附加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方附加税应在每月25日之前缴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月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季度缴纳。
拓展知识:
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适用于企业、组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按照全年总销售额计税,当企业营业额不足50万元时,可以视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当月实际销售情况结转减免增值税,缴纳附加税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2023 01/2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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