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委托其它单位开票,收款,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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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3:36
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采购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开票、收款。但是,采购方仍需负责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查验从其他单位开具的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按期将其他单位收到的发票交至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3)负责管理和储存已开发票的账务凭证;
(4)协助税务机关查验发票,提供有关资料;
(5)承担发票错误开具的法律责任。
因此,采购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开票、收款,但必须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分明,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同时,采购方还需负责以上所列义务。
拓展知识:
发票是税款的根本证明,涉及到实现国家货币流通,调节市场经济,改善金融秩序,保障增收等重要经济利益,是纳税人最重要的纳税凭证,也是政府管理税收,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正确使用发票,守法申报、缴纳税款,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2023 01/2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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