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不能以被告住所地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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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3:06
是的,专属管辖可以以被告住所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有两种形式:一是普通管辖权,指案件的诉讼双方住所地均在本院受管辖的民事案件;二是专属管辖权。一般来说,当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或者案件发生地均在本院受管辖的情况下,原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归属普通管辖权或专属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在本院受管辖的民事案件,原告也可以根据其选择以被告住所地作为普通管辖权范围或专属管辖权范围。
拓展知识:普通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区别是普通管辖权指案件的诉讼双方住所地均在本院受管辖的民事案件,而专属管辖权指的是原告的住所地或者案件发生地在本院受管辖的民事案件。
2023 01/2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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