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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确定的基本规则中,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可是书上又说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时不缴纳消费说。这不是矛盾吗?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3:03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这并不是矛盾,只是两个不同的情况说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意思是,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例如食品材料之类需要交税,若移送给他人使用,则需要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时不缴纳消费说,是指一些生产企业会与其他生产企业进行联合生产,一个企业会把自己生产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移送给另外一家企业生产,而另一家企业会将自己生产的完整的批次产品返还给第一家企业,此时移送时是不用缴纳消费税的。 拓展知识:税收是国家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不同的国家对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也是不同的,例如,美国的消费税可以分为联邦消费税和州消费税,按照联邦消费税和州消费税的计算方法不同,可以会有更多的细分。
2023 01/29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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