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一家企业提供装饰服务,2020年6月取得收入43600.00元,其中装饰设计3600.00元,装潢劳务40000.00元。要求:计算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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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2:17
根据王某2020年6月的收入,从本月的收入中扣除三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剩余应纳税所得额为37500.00元,应税所得额计算方法是:企业收入43600.00元-3项保险3600=40000,减去3500元(免征额),得到应税所得额375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采用累进税率方式计税,其中37500.00元落在3个税率区间内,本月应缴税额为1935.00元:
(1)3%税率累计1400.00元;
(2)10%税率累计4000.00元;
(3)20%税率累计3500.00元;
(4)30%税率累计37500.00元,即税额为1935.00元。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居民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税所得,根据累进税率方式计算所得税。累进税率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断进行累加的税率,即把每一档的税额累加称为当期的税额。累进税率的划分是按照不同范围的应税所得额来加以划分的,一般按3%、10%、20%和30%的税率划分为4个不同的税率区间,每个区间的税额都是有一定的具体税额的,以此划分出的每一档的纳税所得额作为税率带的最高值。
2023 01/29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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