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是只能当月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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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0:08
发票作废是指发票所写明的真实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事实不符,发生在票据使用期间而有必要取消发票记载而进行补开的情况。对于普通发票来说,可以在当月作废。但是对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作废的办法只适用于已开票,未开票的发票,可以在发票记载日期之前作废。拓展知识:《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当发票发生作废情形时,应当由发票使用人及时向发票领购方书面申请作废,并由发票领购方在发票产生前2天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税控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作废。作废申请审核通过后,发票领购方应当及时给予发票使用人作废发票的替代凭证,发票的有效性自作废之日起停止。
2023 01/2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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