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银行贷了一笔款,银行放款后子公司就转给总公司了,实际使用人是总公司。银行开给子公司的利息发票,子公司不做财务费用让总公司做财务费用。请问这个利息部分总公司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能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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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29 08:17
总公司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子公司所获利息部分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财税政策的规定,税收征管单位只能税后扣除作为利息所有。即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按照税收征收管理单位要求,要交纳相关税费,子公司所得利息部分不在此范围。此外,关于利息的所得税收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公司利息收入所得税由总公司来负责缴纳,子公司只需要把利息收入纳入财务费用中即可。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各国交税时应缴纳的一项重要税种,主要包括对企业所得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2023 01/29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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