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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你好,个人拿着去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及完税证明给到我们,我们公司再给个人结了这个项目款,这笔收入个人到时明年会进入他综合所得里面汇算清缴么?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8 22:04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当期收入不超过20万元且发生一次性收入且拥有原始票据证明的,可以不计入所得税综合所得部分,也就是说,如果您拿到的给予个人的款项收入,不超过20万元,且可以拿到原始票据证明,那么此笔收入不计入综合所得部分,无须汇算清缴。如果您拿到的给于个人的款项收入,超过20万元,那么此笔收入应计入综合所得部分,届时明年,个人将需要汇算清缴,负责缴纳所得税。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享受全年最高4万元的专项扣除,助您更好地减轻财务负担,保障个人收入。
2023 01/28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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