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丙材料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率13%,另发生材料运费300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还在运输途中。(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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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8 22:03
在购进丙材料一批案例中,税务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率13%,另发生材料运费300元,款项均使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还在运输途中。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应先将材料成本100000元与材料运费300元总计100300元做事先准备费用,在材料收到后,应将该费用确认为材料成本,以计入存货,并把材料及税费入账存货,其等于100300元+13000元(增值税)=111300元,其中应录入银行存款111000元,增值税费1300元,减去材料运费300元,累计支付110700元,其中支付的增值税应登记为增值税准备金账户。拓展知识:物料采购实际成本核算原则是根据企业的后续实际支付金额与材料成本登记金额之间的关系,使用相应的会计技术处理相关账户,材料实际成本核算应当满足财务核算要素与会计凭证录入完备性,以保证会计记账的真实、准确性。
2023 01/28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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