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来的税费怎么做分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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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8 20:59
退回来的税费分录如下:
1、依据税收管理机关通知确定的应退税款,记入“应交税费-应退税款”贷方;
2、税收管理机关通知确定的已缴纳的税款,记入“应交税费-应退税款”借方;
3、结转已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应税项目的税额,应记入“形成利润总额减:企业所得税”,记入“应交税费-应退税款”借方;
4、当期应交税费减少,及时准确正确确定本期应交税费,涉及期初未结转,记入“应交税费”贷方;
5、当税收管理机关通知确定的已缴纳但未认证的税款,应记入“应交税费-未认证税款”借方;
6、认证未缴纳或缴纳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税款,应记入“应交税费-应补(退)税款”贷方。
拓展知识:
企业在进行税款退回分录时,在分录中一定要体现出税收管理机关不仅退回税款,还要体现其附带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款,免征税等。这些政策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税收优惠,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
2023 01/28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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