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未取回来的发票调增应填在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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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8 21:0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取回来的发票调增应填在“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应交)款额”科目上。当收到未取回来的发票时,应在“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应交)款额”科目上做调增处理,即增加“税款调增金额”,减少“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应交)款额”的金额,并同时调整“代收代缴的税款额”;税款应该做好发票张贴和持票人记载,发票正常流转。
拓展知识:
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应交)款额是指企业在纳税期限内,由税务机关通过第三方(如银行)代扣或代缴的款额,包括企业应纳税款额及货物、劳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出口退税额等。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应交)款额是企业纳税义务的最终体现,作为企业纳税责任的最终的纳税表现,应该及时准确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收支状况。
2023 01/28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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