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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8年9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假设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不考虑)(1)3日销售库存商品一批,售价50000元,全部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成本为36000元(2)11日出售原材料一批,售价为4000元,款项的未收回,成本为3000元(3)15日出售旧设备一台,其账面余额为60000元,已计提折旧12000元,未发生减值,取得出售价款90000元,款项己收到存入银行;(4)17日取得出租固定资产收入6000元,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为2000元,租金己存入银行;(5)24日收到现金捐赠70000元。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8 20:55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1、3日销售库存商品一批,售价为50000元,全部款项已收取存入银行,成本36000元,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该批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4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缴纳增值税2380元。 2、11日出售原材料一批,售价4000元,款项未收回,成本3000元,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该批原材料的应纳税销售额为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应缴纳增值税170元,但由于款项未收回,所以暂不交税。 3、15日出售旧设备一台,其账面余额为60000元,已计提折旧12000元,未发生减值,取得出售价款90000元,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该设备的应纳税销售额为78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应缴纳增值税13160元。 4、17日取得出租固定资产收入6000元,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为2000元,租金已存入银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收到租金的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应税销售额4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应缴纳增值税680元。 5、24日收到现金捐赠70000元,根据《增值税法》,捐赠不属于增值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总结:本案例共涉及5项经济业务,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应缴纳增值税21530元,其中:3日销售库存商品应缴税2380元,11日出售原材料暂不交税,15日出售旧设备应缴税13160元,17日取得出租固定资产应缴税680元, 24日收到现金捐赠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拓展知识:从2017年开始,我国从三类税率(17%,11%,6%)调整为两类税率(6%,16%),而增值税适用税率调节为17%,因此,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缴纳增值税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新税率调整进行缴纳。
2023 01/2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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