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门店,收入优惠中含:代金券、账单减免、账单增送、账单减免、账单打折、会员折扣等。这些形式的优惠是否要统计收入来算增值税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8 20:12
答:餐饮门店中含有的代金券、账单减免、账单增送、账单减免、账单打折、会员折扣等优惠形式,其中的收入优惠部分应该统计在收入中来计算增值税。增值税是根据营收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计算的,因此上述各种收入优惠形式的收入都应该计入在内,即使客户通过这些形式获得的折扣优惠也应该纳入税务的统计范围之内。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一种由消费者支付的消费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需要付给企业一定比例的增值税,这种税收形式用以补偿企业因生产和销售商品而支出的费用。通常情况下,企业应纳税的收入应当是实际收入减去会计费用的结果,因此企业的折扣和其他形式的收入优惠都应该计入到税务统计中。
2023 01/28 20:1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如何确定固定资产改良折旧的有效期限? 11小时前
归还欠款对企业利润表有何影响? 13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