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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原股东在出售股权之前,将期认缴的资本缴齐后,当天以借款的形式将出资款转给了他的关联公司,这种行为属于抽逃资金吗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9:40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不属于抽逃资金,抽逃资金一般指企业将其资金转移至其它企业或个人持有,以达到逃避财务税收或减轻财政负担的行为,而原股东的借款形式并不是为了达到抽逃资金的目的,他只是将其资金转移到了关联企业,以增加其资金的使用率以获得收益。另外,原股东的资金转移行为可能还存在其他原因,比如其出售股权之前所有的资金都属于其自身,所以转移至其关联企业可能只是为了避免股权变更导致的复杂程序而已。总之,出资款转移至关联企业并不一定就是抽逃资金,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斟酌。 此外,为了防止抽逃资金行为的发生,企业可采取多种措施,诸如提高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资金流程监控,完善财务数据的报告和分析,以及加强对资金流动和使用的审查等。
2023 01/2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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