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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跨省设立的分公司汇总纳税,总公司在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计算各个分公司的分摊比例的三项权数时,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和职工薪酬的金额是今年一季度的数据吗?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8:47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在跨省设立分公司汇总纳税中,总公司在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计算各个分公司的分摊比例的三项权数时,应使用的是最新的年度数据,而非上一季度的数据,这样才能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从而让财务部门正确计算出合理的分摊比例。具体而言,需要用到的数据主要包括三项: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和职工薪酬的金额,这三项的金额都要求使用最新的当年的数据。资产总额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收入总额则是指企业在某一定期间所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和非经营性收入的总额,而职工薪酬的金额指的是一季度内为职工发放的工资奖金等费用的总额。 拓展知识: 跨省设立分公司汇总纳税,也就是所谓的“分摊”是指,在跨省设立的分公司,如果各个分公司在综合纳税时享受不同抵免额度,则需要按照不同各分公司的增值贡献程度,按比例加以分摊,以保证总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正确而合理。
2023 01/2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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