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货物运输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2019年四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480000元,出租闲置车辆取得含税收入68000元,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6000元以上,业务均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该企业当月销售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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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8:46
某货物运输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2019年四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480000元,出租闲置车辆取得含税收入68000元,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6000元以上,业务均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该企业当月销售税额为:
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不含税收入480000元,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480000*6%=28800元;
出租闲置车辆取得的含税收入68000元,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68000/(1+6%))*6%= 3024元;
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取得的含税收入26000元以上,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26000/(1+9%))*9%= 2136元。
因此,该企业当月销售税额为:48000元+3024元+2136元=5446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指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收取的税款,是我国税收体系中重要的税种,它将直接影响消费者最终承担的费用,以及企业的利润和生产运营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费用应分为四类:购置费用、财务费用、成本税额和销售税额。
2023 01/2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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