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员工离职了,但是三月份的工资和四月份的工资一起发的,这种报个税的话,他就会超5000,三月份的有四千五四月份的有两千多,是分开来报呢还是按实际发放来报呢报上去就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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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8:31
通过仔细查看发放的工资,应该分开报告,因为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月收入来计算的。所以,对于三月份和四月份的工资,应该进行分开报告,即按实际发放来报告,这样才能保证个人收入不会超出个税起征点。如果把三月份和四月份的工资一起报告,可能会因超出起征点而引起个税的涉及。
个税起征点是指政府设定的每月收入最低门槛,高于这一门槛的收入才需要缴纳个税。在2020年,个税起征点在5000元以上,如果收入超过了5000元,就必须缴纳个税,具体税率根据收入高低而定。
因此,在报告员工过去两个月的个税收入时,必须确保每月收入都不超过5000元,这样才能确保个税正确无误,并且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款。
2023 01/2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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