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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张某为武汉某建筑设计院员工,在2019年度6月取得收入如下: (1)5月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当月扣除五险一金共4600元;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获得奖金5000元 (2)转让2015年购买的三居室房屋一套 ,售价23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1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 进价格为180万。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3) 参与培训教材编写获得稿酬收入8000元; (4) 获得国债利息收入1200元: (5) 在某商场购物,参加抽奖,获价值3000元空调一台。 试计算张某在2019年6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稅。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8:05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个人所得稅法》规定,计算张某在2019年6月的应缴个人所得稅如下:1. 工资薪金收入15000-4600=10400元,减去该月应减除的定额扣除4000元,剩余收入6400,属税前扣除8100元,减去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1400元;2. 房屋一次性交易收入280万-180万=100万元,属弥补亏损,可减免至0;3. 稿酬收入8000,减去该月应减除的定额扣除4000元,剩余收入4000,属税前扣除8000元,减去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3000元;4. 国债利息收入1200,减去该月应减除的定额扣除1000元,剩余收入200,属税前扣除1200元,减去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0;5. 奖品收入3000减去该月应减除的定额扣除1000元,剩余收入2000,属税前扣除3000元,减去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0。总计应纳税1400元+3000元=4400元。 拓展知识:根据《个人所得稅法》,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主要是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的居民,以及取得行为所得的自然人。
2023 01/2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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