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1月份计提了200的城建税,2月份交了1月份的城建税200,4月份全额退回了1月份的城建税200;8月份交了1月份的城建税100;还有100不用再交了,这个应该如何做账?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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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7:59
关于您问题的账务处理,我们可以如下描述:
1、1月份计提200元城建税;
2、2月份进行城建税缴纳,缴纳额度200元;
3、4月份对1月份的城建税进行退费,退费额度200元;
4、8月份对1月份的城建税进行缴纳,缴纳额度100元;
以上缴纳情况,可以如下描述:
1月份城建税账务处理:1月份计提200元城建税,2月份已缴纳200元,4月份实行反向计提,缴纳金额200元;
2月份城建税账务处理:2月份已缴纳200元;
3月份城建税账务处理:3月份未发现城建税缴纳;
4月份城建税账务处理:4月份实行反向计提,退费金额200元;
5月份城建税账务处理:5月份未发生城建税缴纳;
6月份城建税账务处理:6月份未发生城建税缴纳;
7月份城建税账务处理:7月份未发生城建税缴纳;
8月份城建税账务处理:8月份缴纳城建税100元;
以上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答案。有关城建税的拓展知识:城建税是政府征收的一种税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国家颁布的十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项目征收的一种收入。城建税的缴纳者包括了用地单位、开发建设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以及房地产销售单位等,征收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建筑服务业税、工程总承包服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房地产销售企业税等。
2023 01/2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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