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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华晨股份有限公司和新鑫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2019年9月20日,华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野公司加工商品10000件(属于应税消费品),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9月20日,发出甲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82000元。材料日常按实际成本核算 。 (2)10月28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2000元和应交纳的消费税66000元,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3)11月3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元。 (4)11月5日,上述商品10000件加工完毕,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7:57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上文,华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野公司加工商品10000件,甲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82000元,支付商品加工费12000元和应交纳的消费税66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元。华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华晨股份有限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82000×13%=75460元,消费税为66000元,交税总额为142460元(增值税75460元+消费税6600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为我国税制中重要的税种,是一种按增值计征的消费税,即以货物和劳务交付时经济实体所取得的增值部分作为税收对象,按一定比例征税的一种消费税。
2023 01/2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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