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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1年10月送货,22年1月收款,22年3月开票确认营业收入,这样可以吗?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7:55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这种情况不可以,因为税务上并不支持这样的财务流程。营业收入的计量、确认和报告都是根据税收法律和准则规定的,需要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应税收入来确认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营业收入应该在实际收到收入及其付款时确认,而不是在送货确认或开发票时。因此,21年10月送货,22年1月收款,22年3月开发票确认营业收入,在财务记账上是不合法的,会导致财务数据失真,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拓展知识: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从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服务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等,是财务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指标。正确的营业收入计量在企业报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而言应当长期坚持正确的营业收入计量原则,以确保企业报表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以提高企业的决策、管理水平。
2023 01/2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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