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低值易耗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某月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专用工具一批,实际成本为100000元,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该专用工具的估计使用次数为4次。田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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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5:48
田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借:专用工具100000元
(2)贷:增值税输入17000元,应交税费17000元,利润66000元(税后利润)
田公司根据低值易耗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领用一批专用工具,实际成本为100000元,由于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根据“均摊原则”,按实际成本100000元除以估计使用次数4次,每次摊销25000元,即每次摊销25000元,按17%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应纳税费为42500元,也就是每次摊销中应交税费为17000元。摊销完毕后,税后利润为66000元,此事项在会计分录中应作的处理如上所示。
拓展知识:分次摊销法是一种按一定比例把总费用分摊到未来几个会计期间去,不同于纳入固定资产当年一次性折旧,较好地体现了支出与收益的关系。
2023 01/2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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