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6月份开的进项专用发票可以抵扣5月份的销项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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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5:37
一般来说,不能将6月份开的进项专用发票抵扣5月份的销项发票,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要与订单或者协议一致,若抵扣月份不一致抵扣便不符合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发生的销售,当月可以予以抵扣,若当月销售额未达到发票金额,可以在下个月继续抵扣。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6月份开的进项专用发票可以抵扣5月份的销项发票,只是由于抵扣月份不一致,会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同一月份,可以将6月份开的进项专用发票抵扣5月份的销项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月可以抵扣的销售额不得超过本月实际发生的购买额,因此从规定上来说,可以将6月份开的进项专用发票抵扣5月份的销项发票。但是建议不要做,以免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可能会被纳入税收违法行为。
2023 01/2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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