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租赁公司为商户代收代缴水电费,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水务局和电业局只给开具一张发票,发票是我司名称,商户充值时有充值收据,我司收付款时怎么做会计分录?水务局和电业局开给我司发票的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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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5:2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企业收到代收代缴的水电费时,应当确认收入,记入“应收账款”,并记入“其他应收款”,同时记入“应交税费”,记入“应交增值税”,记入“应交消费税”,记入“应交营业税”,记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记入“应交教育费附加”,记入“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记入“应交印花税”,记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记入“应交营业税”,记入“应交消费税”,记入“应交增值税”,记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记入“应交教育费附加”,记入“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记入“应交印花税”,记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记入“应交营业税”,记入“应交消费税”,记入“应交增值税”,记入“应交城市维护
2023 01/2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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