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里如果有委托外部研发费,受托方是关联企业。那么委托方加计扣除基数是按当年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金额,还是受托方账上记得受托研发的这些项目的支出数?这着相差很多。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4:46
委托外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基数应该按照当年符合条件的委托方向受托方所支付的金额计算,而不是按照受托方账上记得受托研发的这些项目的支出数。原因是:
1、受托方账上可能记录的支出数不能真实反映委托研发方向受托方所支付的金额数,受托方也可能记录研发支出的预算支出,而不是实际支出的数,这种情况会很容易出现差异;
2、研发费用是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来计算的,所以,只有当研发费用被确认使用,并被真实的支付的情况下,才能够加计扣除。
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只能按照当年符合条件的委托方向受托方所支付的金额计算,而不是按照受托方账上记得受托研发的这些项目的支出数。
拓展知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中国税务部门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一种税收支持政策。它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投资研发的积极性,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从而推动创新效率的提高和提升经济增长水平。
2023 01/28 14:5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