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6个厂家签订采购合同并开具对应设备发票,组合销售但是采购方只能按照其中主设备名称开具发票其他5个设备信息发票上均不能显示,(里面5个厂家的啥都不显示。但合同可以显示其设备组成明细)这种税务进销存不一致的风险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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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4:30
这种税务进销存不一致的风险点,通常是指采购发票和销售发票记录的内容不一致,由于发票中只显示主设备名称,而合同上则能显示其设备组成明细,这样便引发了进销存不一致问题,同时也存在被视作偷税行为的可能性,当税务部门调查时,企业可能会遭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要解决这种问题,企业应该重新制定财务程序,根据采购信息制作采购发票,并准确地记录每个设备的型号和名称。其次,在销售时,也应该严格按合同的约定组装采购的设备,以保证发票上的内容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另外,企业也可以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以确保税务进销存的一致性,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减少税务开支风险。
拓展知识:
税务进销存不一致一般是指企业在收税时,销售发票中和进销存记录不一致的现象,会出现在企业有开具发票和无开具发票的情况或者是采用不同的记账方式等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国税会对企业进行审计,以确定企业是否已经正确记录并开具了发票,若发生不一致现象,企业可能会遭到一定程度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2023 01/2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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