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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约收购,超过30%继续收购的,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部或者部分收购,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就要全面要约,这俩为什么一个可以是部分,一个必须是全面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1:07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强制要约收购分为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和强制部分要约收购。强制全面要约收购是指一家投资者购买其他公司全部流通股份,并且投资者拥有90%以上的股份,这种收购是必须全部要约,并不能允许存在部分要约的情况。而强制部分要约收购则指一家投资者购买其他公司30%以上的股份,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的方式,而且投资者也不一定要购买全部30%的股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购买部分股份。 强制要约收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要约收购过程中多数股东无法做出决定的问题,以及部分股东占有大量股份可以形成控制权,而影响其他股东的权益的问题。强制要约收购的出现也标志着企业改制的新趋势,作为一种组织改善的有效方法,它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的重视和应用。 在中国,为满足实际需要,全面要约收购和部分要约收购被认为是一种分离的类型,它们之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和差异性。它们具有不同的投资目的和风险程度,以及针对不同股东群体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上的差异。因此,在选择要约收购类型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尤其是法律和投资者权益的因素。 拓展知识:要约收购还有非强制要约收购,一般指收购者利用资金手段(例如发行新股、收购股份)或其他手段(例如增资扩股、改制收购),向被收购方发出公开、非强制性要约,即受让方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发出的要约本金的收购行为。
2023 01/2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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