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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21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并于9月10日收到全部价款,9月15日开具发票。甲公司9月20日发出商品,乙公司9月21日收到该批商品。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甲公司上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9月10日B、9月15日C、9月21日D、9月1日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0:54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增值税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日期,即甲公司上述事项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于9月15日,所以答案为B。此外,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具体时间也不完全受收付款、货物发出和收到的时间限制,其他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能够成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例如,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乙方提供服务,需要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起20日内开具发票,那么此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便为签订合同当日,即9月1日,这也是上述题目中答案之一。
2023 01/2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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