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10月报9月份的税 10月5号收到的发票,7号选择进项税抵扣时 可不可以抵扣这个10月5号收到的发票呢?还是说只能选择抵扣10月份之前的进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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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8 09:57
是的,您可以抵扣10月5号收到的发票,属于当月进项税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按月申报纳税,月初至月末购进货物、劳务的发票,均可在本月申报抵扣。所以您可以选择抵扣10月份的所有进项发票,包括10月5号收到的发票在内。
此外,税法还规定:除第十九条所列的情形外,购货单位从卖货单位购进的货物和接受的劳务,发票日期为本月月末及以前,发票日期自本月月初及以后,均可在本月申报抵扣。
总之,只要是10月份的发票,不论它的发票日期,都可以在10月份的申报中抵扣,这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了便利。
2023 01/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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