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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员工换工作单位,在新单位收入,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累计吗?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8 09:34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在税收上,当员工换工作单位时,其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是可以累计使用的。 具体来说,专项扣除指的是税务机关预先在纳税人收入中减去相应金额,从而减少纳税负担的预扣预缴措施。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5项扣除项目,员工在新的单位收入时,可以累计使用其在原单位时的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通常也被称为大病医疗费用等多项扣除,指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和其他主管机关的规定可以预先在月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其他子项目。无论是专项扣除还是专项附加扣除,员工换工作单位的情况下,都可以累计使用其在原单位时的附加扣除项目。 我国坚持落实“以人为本”的财税改革方略,鼓励员工积极求发展,支持员工换工作单位后的收入,因此,在新单位收入时,其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是可以累计使用的。 拓展知识:目前,我国也设立了个税专项调整项目,具体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此外,个税改革还允许税收居民进行财产捐赠扣除,对于公益性捐赠和教育性捐赠分别设有不同的额度限制和扣除标准。
2023 01/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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